| 业务特点 | 适用范围 | 提示付款期限 | 必须记载事项 | 性 质 | 备 注 |
银行本票 | 见票即付 | 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; 单位和个人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| 出票日起2个月内 | 表明“银行本票”的字样;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; 确定的金额; 收款人名称; 出票日期; 出票人签章。 | 约定证券 (本人付款) | 起点:不定额:5000元; 定额:1000元; 5000元; 10000元; 50000元。 |
银行汇票 | 见票即付; 定日付款; 出票后定期付款; 见票后定期付款。 | 同城或异地; 单位、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进行商品交易、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 | 出票日起1个月内 | 表明“银行汇票”的字样;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 出票金额; 付款人名称; 收款人名称; 出票日期; 出票人签章。 | 委托证券 (出票银行) | 起点:500元 |
商业汇票 | 定日付款 | 同城或异地;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 | 付款期限,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; 提示付款期限,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| “商业承兑汇票”或“银行承兑汇票”的字样;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 确定的金额; 付款人名称; 收款人名称; 出票日期; 出票人签章。 | 委托证券 (商:买方开户行 银;承兑行) | 无起点金额限制 |
支 票 (汇票特例) | 见票即付 |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; 2007年6月25日起实现全国通用 | 出票日起十日内 | 表明“支票”的字样;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 确定的金额; 付款人名称; 出票日期; 出票人签章。 | 委托证券 (银行; 法定金融机构) | 备注:金额和收款人可以补记 |